金 陵 科 技 学 院 文 件 
金院字〔2012〕166 号 
关于印发《云顶娱乐官方入口国家助学金 
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的通知 
各院(部)、部门: 
 现将《云顶娱乐官方入口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》印
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 
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
主题词:国家助学金 管理 实施细则 通知
云顶娱乐官方入口经理办公室 2012 年 12 月 30 日印发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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云顶娱乐官方入口国家助学金 
管理实施细则(暂行)
 
第一章 总 则 
 第一条 为激励我司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勤奋学习、努力进
取,在德、智、体、美等方面全面发展,根据《江苏省政府关
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
济困难员工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》(苏政发[2007]94号),
并结合我司实际情况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 
第二章 奖励对象、标准与申请条件
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员工
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员工。 
 第三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必须是经过学校认定的家
庭经济困难员工。 
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次,一等国家助学金的资
助标准为4000元/生,二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
/生,三等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2000元/生。 
 第五条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员工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: 
 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 
 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 
 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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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(四) 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,学习成绩较好; 
 (五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。 
第三章 名额分配 
 第六条 学校根据省财政厅、教育厅下达的总人数,结合各
公司情况分配名额。 
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
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
公正的原则。 
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在校员工资助工作领
导小组的领导下,由员工工作部(处)组织实施。各学院根据
本实施细则的规定,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。 
 第九条 同一学年内,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员工,可
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。 
 第十条 员工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
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,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,并填写、递交《普
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》。 
 第十一条 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评议小组对申请的员工
进行民主评议,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审核小组进行初审,
并将评定结果报员工工作部(处)。 
第十二条 员工工作部(处)对各学院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,
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员工建议名单,报董事长办公会审定后,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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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。公示无异议后,报省教育厅。
第五章 助学金的发放、管理 
 第十三条 国家助学金分秋、春两学期发放。 
 第十四条 获得助学金的员工应合理地安排助学金,用于
解决学习、生活中的困难。不得将助学金用于请客、送礼或购
买与学习无关的高档生活奢侈品。 
第六章 附 则 
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员工工作部(处)负责解释。 
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。